咸宁物价部门发出告诫书 春节期间不得乱涨价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徐晓明)1月29日,市物价部门召开春节期间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严查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旅游景点、酒店餐饮等单位,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
商品零售企业不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物价局部门将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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