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陈希子报道:“早知道是这样的促销,我就不参与啦。”近日,看着手里的一大叠优惠券,家住咸安的桂阿姨很懊恼。
年前,桂阿姨采购年货时,听说附近的超市有促销,很心动,一大早就赶至卖场。
“全场买300送150”,看到店里的大红色醒目标签,桂阿姨乐开了花:“300元买450元的东西,等于打七折,平时优惠幅度可没有这么大。”桂阿姨还特地询问了导购,得知商家是年终酬宾,且须一次性购满300元才能享受优惠。
桂阿姨本来只打算买些副食,为了凑足限额,硬是往购物车装进不少东西,连洗衣粉都拿了好几袋。“反正家里也要用,先囤着吧。”想着能送150元,桂阿姨觉得很满意。
到了收银台,营业员的话却让桂阿姨傻了眼:“阿姨,我们不是现送150元。是送您10张优惠券,每张抵15元,消费满68元可用,优惠券每次限用一张。”
“68减15,7折变成7.7折不说,才省十来块。而且至少还要再消费10次啊!”桂阿姨恍然大悟。“阿姨,以后总要买东西的,迟早能用上呀!”虽然感觉“中套了”,但桂阿姨觉得营业员的话也有道理,索性付了账,得到10张优惠券。
回到家,桂阿姨才发现优惠券背面印着小字:本券限3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唉,3个月哪逛得了10次超市,还是商家精明!”桂阿姨毅然决定,除了购买必需品,以后再也不盲目赶促销了。
记者感言:为了刺激消费,商家会以“打折”、“抽奖”、“换购”等促销形式吸引顾客。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多咨询,多比价。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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