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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征管办法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8-12-24 08:15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程时川)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为服务我市纳税人清晰了解有关个税改革精神,享受改革红利,我市税务部门及时将个税改革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告,方便纳税人操作。(详见本报8—9版)

《公告》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公告》还对亟待执行的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据悉,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和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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