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创业扶持补助
(一)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咸宁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农民工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或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和拨付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农民工另需提供异地就业经历证明材料。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在咸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对在咸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房租补贴。
1、生活补贴:对在咸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房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在咸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有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理流程
对大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名制管理。大学生在咸实习实训前,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填写《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在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习实训登记手续。在咸实习实训结束后,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持申请材料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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