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咸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户按规定给与2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条件
1、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咸宁市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吸纳就业3人(含3)以上;
4、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省厅下达申报通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审查项目申报信息,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和团市委。
3、项目汇总: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团市委会同市人社局签字盖章后上报。
4、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扶持金额10万以上的项目需现场答辩);
5、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审核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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