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需是驻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且正常经营满1年。
(二)补贴标准
1、场地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
2、水电补贴:每月不超过100元;
3、补贴时间:3年。
(三)办理程序
经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持上述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政策
一、申报对象
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劳动者。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对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条件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五、申报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或企业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的创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准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当地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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