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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工医保再出便民新举措 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属城乡居民医保费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03-11 08:10

咸宁网讯(记者周阳)3月8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咸宁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家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办理该业务需满足四个条件:参保职工须先与支付对象(以下简称受益人)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账户共济绑定人员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账户所有人与受益人均在咸宁市参保(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且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受益人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于城乡居民缴费的职工账户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380元。

据悉,参保人提出业务办理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医保部门通过退费的方式将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全额退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该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申请人可线上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进入“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进入首页“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模块,先在“共济账户授权”中完成共济人绑定,再点击“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申请”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缴费年度和居民参保人,系统自动回显“返还金额”。申请人输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点击“提交”完成申请。后续,还可进入“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线下则可在市、县、乡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据了解,咸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缴费,自缴费第4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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