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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盗恶习不改重操旧业 崇阳判处一流窜案犯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05-15 05:57

  本网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日前,流窜作案的林某被崇阳县法院以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50岁的林某,曾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和安徽等地法院判处拘役,刑满后恶习不改,于去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窜至该县天城镇孙某家,入室行窃时,被孙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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