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日前,流窜作案的林某被崇阳县法院以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50岁的林某,曾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和安徽等地法院判处拘役,刑满后恶习不改,于去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窜至该县天城镇孙某家,入室行窃时,被孙某当场抓获。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私售无证卷烟 赤壁烟草局查获一违规店主
下一篇:
下岗夫妻遭遇车祸 街坊邻里伸出援手献爱心
《人民的名义》中欧阳菁受贿之事露马脚,要求李达康将自己送上飞机。侯亮平等人于是开着五辆警车,拉着警笛,在高速公路上追...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柯国强)5月2日早上7时30分,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小学门前,一名年轻男子手持一把...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 甘仕友)男子小李和女子小陈分手后,小李不愿意放下这段感情,于是经常打电话或...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庞赟)“我就是你们要寻找的杨芬。”昨日一大早,香城都市报记者就接到了一位读者来电,称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