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利用公共资源赚钱,理应归大家;物业很委屈,我们费心维护,怎能白劳动——
小区广告何其多
好酒也需勤吆喝,从何时起,居民区也成了广告商的目标。4日,记者来到玉泉街上的景泰花园小区,门口悬挂的两个巨幅广告引人注目,进入小区,主干道两侧各有一台电子广告栏。“楼道里、电梯里到处都是广告,楼下还装有播放动态广告的电子广告栏。”该小区一居民表示,对铺天盖地的广告早就习以为常。
记者走访了御龙花园、谭惠小区、大楚城等多个小区,几乎每个小区都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广告牌。
打广告就要付钱,记者以投放广告为由,电话联系了大楚城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杨女士告诉记者,在电梯外面悬挂一块小广告牌,每月要1000元 ,一年要1万;若在小区内摆广告牌,每天收费50元。记者问广告费该交给谁,杨女士说,所有广告费均由物业公司收,可开具发票。
细心的市民程先生曾算过一笔账:市内小区一般有10至20栋居民楼,一年下来,一般规模的小区广告收入在3至6万之间不等,规模大一点的收入可超过10万元。
收入归谁很懵懂
广告收入该归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小区业主,多数人表示“没关注过”。家住景泰花园的雷先生表示,既然这事是物业在管,收费也应该是物业收,和自己没关系。
谭惠小区业主吴先生说,在小区内打广告这件事,物业从未征求过业主意见,我们对收支细则更是一无所知。他认为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应该利用业主的公用资源赚钱。
大楚城业主陈先生大学就读法律专业,他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从法律角度讲,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因为小区公共空间是业主的公共资源,借此获得的盈利理应由业主享有。问题在于,没有人牵头,这个问题自然就无人理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小区广告从招商到广告牌的维护,都是物业在做,业主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时业主又不愿意摊钱,物业还要用广告收入补贴这部分开支,花钱的时候没人理,赚点钱都来盯着,物业真的很难做。
依法维权是关键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理解,小区广告收入应当归业主所有。
但在实际中,咸宁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不成熟,对小区广告的监管就成了一个“盲区”。
大楚城小区尝试用收益分成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该小区业委会副主席陈先生告诉记者,业委会成员都有本职工作,无法安排专人管理广告,因此,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广告的招商、维护、收费等,最终收益由双方协商,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业主收益部分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添置维修、公共电费开支等,支出情况业委会将定期向业主做详细通报。
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公共区域刊登广告,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广告公司应当与上述资产的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必须在获得相关授权后才能与租赁方签订合同。该部分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该款项如何使用,物业公司无权占有。如果出现物业公司擅自签订广告租赁合同、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的情形,建议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远远 见习记者 刘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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