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崇阳一个体户涂改发票诈骗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10-24 09:18

  本网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汪善德) 崇阳一个体户13次涂改售货发票,诈骗100多万。近日,崇阳个体会高某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2008年,个体户高某在崇阳县天城镇创办一家水泥制管厂,自2010年起向崇阳某公司销售水泥管。2011年1月18日,高某向该公司销售价值4200元的水泥管。高某开具4200元的手填式增值税发票,经该公司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将发票上4200元的金额添加为14200元,然后拿涂改后的发票到该公司领取现金14200元。至2013年2月7日,高某用上述涂改发票金额的手段,先后13次将销售水泥管款总金额为14930元的13份增值税发票涂改为总金额为1065930元的增值税发票,共计骗取该公司现金1051000元,所得赃款主要用于赌博。

  2013年3月12日,该公司财物人员在审计账目时,发现上述虚假发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高某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首例志愿者 80后李雷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
下一篇: 咸安婴儿患重病需救命钱 已收到善款款共28300元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