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汪善德) 崇阳一个体户13次涂改售货发票,诈骗100多万。近日,崇阳个体会高某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2008年,个体户高某在崇阳县天城镇创办一家水泥制管厂,自2010年起向崇阳某公司销售水泥管。2011年1月18日,高某向该公司销售价值4200元的水泥管。高某开具4200元的手填式增值税发票,经该公司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将发票上4200元的金额添加为14200元,然后拿涂改后的发票到该公司领取现金14200元。至2013年2月7日,高某用上述涂改发票金额的手段,先后13次将销售水泥管款总金额为14930元的13份增值税发票涂改为总金额为1065930元的增值税发票,共计骗取该公司现金1051000元,所得赃款主要用于赌博。
2013年3月12日,该公司财物人员在审计账目时,发现上述虚假发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高某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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