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摄像取证
暂扣的生猪及屠宰工具
经群众举报及长时间的调查核实,昨日凌晨5点,市农业局屠管办稽查队、咸安区畜牧局、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等联合采取行动,捣毁藏身于温泉城区万年路社区附近某居民区内的一处私人屠宰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凌晨出击捣毁私宰点
昨日凌晨3时许,香城都市报记者按约定来到位于温泉红旗路中学附近的集结地点。
据介绍,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该私宰点在凌晨4时左右即会开工屠宰生猪。
此时,已有一名执法队员“潜伏”到这个私宰点附近位置进行观察,并随时发回最新消息。其他人员在距离私宰点不远的集结地耐心等待前方消息。
等待了一个多小时,私宰点并无动静。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有时私宰点会根据屠宰生猪数量对开工时间进行调整。
“他们已经在烧水了,准备开工了。”5时许,在近两个小时的等待后,前方传来行动指令。几分钟后,十余名执法人员赶到了私宰点现场。
记者见到,这处私宰点由一个棚子搭建而成,内有锅台灶具及屠宰工具,棚子位于民房门口空地与山体连接处,私宰点内灯火通明,灶台内柴火正旺,大锅内的水热气腾腾,几名男子正在灶台旁边对一头刚宰杀的生猪进行刮毛处理。
在棚子后方则是猪圈,内有几头生猪,据私宰点老板家属称,这都是自己家里养殖的生猪。
在现场宣讲法规政策后,执法人员捣毁用于私宰生猪的锅台灶具,对屠宰工具及私宰的一头生猪进行暂扣,现场开具暂扣清单,同时将私宰点老板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严厉打击私人屠宰点
据市农业局屠管办稽查队副队长曾军介绍,他们在春节前就已经“盯”上这个私宰点。当时,在巡查中,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该私宰点经常在凌晨进行生猪屠宰。而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私宰点并不具备相关资质,执法人员怀疑私宰点老板从其它渠道贩猪过来宰杀,然后进行批零售卖。
经过执法队员长时间的摸底调查及走访群众,该私宰点的违规行为得到初步证实。
面对记者,私宰点老板潘某也是连连诉苦,称自己家中养殖的生猪要屠宰,但正规屠宰场却并不接纳其入场,自己无奈之下才办起屠宰点。同时,潘某称自己的屠宰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屠宰的,只是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有执法队员询问潘某:你的私宰点没有基本的肉品肉质检验设备,如何能保证猪肉健康无害?潘某回答:我做这个行当几十年了,猪是个什么情况肉是个什么质量能看出来。
市农业局屠管办稽查队负责人邹和平说,目前温泉城区和永安城区各有一个正规经营的屠宰场,且都有家猪屠宰接待点,并公开附有联系方式,有屠宰需求的城中村村民可提前进行联系。
邹和平表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七方面条件。然而,潘某的私人屠宰点任何一个条件都没达到。
邹和平表示,私人屠宰点污染周边环境,逃避检疫检查,无法鉴定肉品质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农业部门将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 程昌宗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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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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