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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七旬老汉毁人财物 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8-19 07:49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通讯员董慧艳吴一痕)在向工程项目经理索要工程利润遭拒后,通山一年过七旬老汉竟伙同老弟持铁锤对该项目一单元商品房进行砸损。8月13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两人批准逮捕。

  2010年,通山县总工会在该县大路乡犀港村建造办公楼和职工商品房,该地块有部分土地是向犀港村村民王明(化名)和王军(化名)征收。王明向县总工会提出要承包该项目的土方工程或者将土方工程利润的一半分给他和被征用土地的村民。2012年12月,王明在向项目土方工程承包人索要2万余元的工程利润后,又去找到该工程项目经理索要利润。在遭到多次拒绝后,今年7月8日6时许,王明和王军又结伙到在建县总工会工地,持大铁锤砸坏在建的职工商品房的楼梯间台阶、内墙体、外阳台共计257处,毁坏财物价值28367元。

  案发后,王明和王军不仅对自己的行为拒不悔改,反而威胁要继续对项目建设进破坏,具有社会危险性,虽然已年逾古稀,该院仍决定对其两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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