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还是慈口司法所的同志工作做得细,解了我们两家的心结”。日前,通山县慈口乡潘溪村村民邓某与孔某拉着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邓某与孔某是邻居,双方共用隔墙年久坍塌,两家口头协商由孔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隔墙,待隔墙修筑好后,邓某给予孔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谁曾想隔墙修筑完成后,双方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邓某坚持认为孔某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2000元,最多给予孔某1000元补偿;而孔某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2800元,邓某必须给自己14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孔某数次扬言要把隔墙扒掉,邓某更是不甘示弱,多次与孔某发生肢体冲突。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前往调解。由于邓某与孔某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要求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依法明确了孔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24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隔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认可。
最后,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邓某当场将1200元现金交到孔某手中。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恶交的邓某和孔某握手言和。 (通讯员毛和平 陈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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