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程)即将进入炎热季节,喜欢开窗睡觉或者睡觉时忘记关窗的市民可要注意了,你们贪图凉快会给一些小偷提供了可乘之机。日前,经嘉鱼检方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竹竿、衣架和布条制作鱼竿“钓鱼”的盗窃案,3名被告人2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10000元和3000元不等罚金。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嘉鱼警方经常接到市民报警电话,市民称自己放在卧室床头的衣服、裤子或者包包第二天出现在窗户旁边或者房子外面,包包或者衣服里面的钱不翼而飞,窗户被人打开,有些报警市民在窗户外面发现用竹竿、衣架和布条制作的类似鱼竿的工具。
此事引起嘉鱼警方的高度重视,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所有被盗的住户都居住在一楼,并在其中两家住户家的窗户上提取到同一个人的指纹。办案民警通过这个线索确定了作案嫌疑人张某,并于2014年10月10日将张某和其同伙刘某抓获到案。
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张某和刘某抱有侥幸心理,对盗窃作案的事情在交待时避重就轻,并且在看守所关押时通过“烟盒纸”传书,企图串供,被值班民警当场发现。最后,两人心理防线被办案民警突破,交待了另一个同伙王某,并将制作鱼竿“钓鱼”盗窃十几起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随后警方通过上网追逃,于同年11月15日将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张某盗窃作案16起,窃取现金连同赃物折款27279元,刘某盗窃作案15起,窃取现金连同赃物折款26179元,王某盗窃作案4起,窃取现金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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