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远远、实习生杨文波报道:前两天,市民李先生遇上一件烦心事: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家的狗,和狗主人私了,赔了千把块钱。
当日上午,李先生赶着去谈一笔业务,在一个转弯处,突然窜出来一条狗,李先生一个刹车不及,撞到了狗。随后,狗主人跑出来,一看狗躺在地上,估计很难救活了,便要求李先生赔偿,开口就是1800元。因为赶着去见客户,李先生选择了跟对方“私了”,双方一番讨价还价,李先生赔偿了1000元。
事后,回想这件事,李先生觉得很不舒服:“大街上遛狗,也不栓个链子,感觉被狗‘碰瓷’了一样。除了私了,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26日,记者从市交警二大队了解到,大多数人碰到这种情况,通常会选择跟宠物主人私了,不会报警,交警每年在市区处理此类纠纷大约四五起,并不是很多。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事件目前一般以“纠纷”定义,处理方式大多是双方协调解决;归责方面,要根据事故过程具体分析,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条例可依。
交警提醒,市民带宠物出门一定要负起监管责任,遛狗时应当进行牵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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