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马丽报道:3月27日,网民“洋洋”反映,他对通山天下阳光教师安置小区的一些收费表示质疑。
该网民称,该小区的业主装修新房,先要在物业交物业费1元/平方米/月、二次供水费30元及装修垃圾清运费4.5元/平方米。“请问这些收费是否有政策依据?”
3月31日,通山县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经调查,并对照相关价格政策,发现该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发商还没有完全撤离走,按规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因此物业实施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申请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可收费,否则,属违法收费行为。
另外,由于该县自来水供水能力较弱,7层以上供水必须进行二次加压,二次供水加压的费用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前,暂时由小区物业公司按照加压所需用电等费用分摊到每户,然后将加压费用在小区进行公告,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协商收费。
而装修垃圾清运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住户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收费,不得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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