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陈希子报道:近日,网民“金菱”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表示,自己需要改名字,多次前往城区一号桥派出所申请,但被拒绝。
5日,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成年人改名应严格遵照公安机关关于修改姓名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按照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必须具备6个前置条件中的任一一项才符合修改条件,包括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而该市民提出的修改理由并不在修改的规定范围内,也没有其他充足的理由,因此目前暂时无法修改姓名。
“成年人修改姓名要谨慎。”该工作人员解释,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能轻易给予更改。因为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若处理不好,会产生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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