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陈继井 王沁) “你这样东躲西藏的也不是个事,还是跟我们一起回去想办法把欠款还了。” 4月17日早上5时许,当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出现在黄石大冶市柯家畈被执行人全某亲戚家门口时,全某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沉默不语。
2014年2月14日,被执行人全某因需购买建筑木材找申请人徐某借款3万元,月息一分五,期限两年。到期后徐某多次向全某催讨欠款无果而提起诉讼,经通山法院审理判决全某应偿还徐某本息约6万余元,全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向徐某偿还了5千元,后就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欠款。讨债无门的徐某无奈之下决定到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4月8日,在熟悉掌握案情后,通山法院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全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其在两日内履行法律义务。4月17日凌晨2时许,执行法官接到知情者电话得知,全某为逃避法院执行,逃往大冶市柯家畈亲戚家中躲藏。执行法官立马带领2名执行员连夜驾车前往全某躲藏所在地,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长途奔袭找到了全某。面对执行员的快速到来,全某心生恐惧,强硬地说:“你们别把我逼急了,否则我……”话还没说完,全某就一头向墙角撞去。
执行人员反应迅速,立即上前制止了全某的过激行为,随后用安抚性言语稳住全某的冲动情绪,接着对全某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讲清利害关系,并责令全某随车到法院接受司法拘留。通过执行人员的反复训诫和疏导教育,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执行人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一定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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