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袁燕)19年前购买的房付清了房款,却未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却难以履行。日前,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过户。
1998年3月,被告刘某及其丈夫匡某将位于嘉鱼县潘家湾镇一门面出售给原告曾某,双方签订了出售协议,曾某付清全款后,对方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曾某。随后,刘某仅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去年,曾某想找匡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方才得知匡某已去世,而时隔多年,刘某也早已不在嘉鱼,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曾某起诉到法院,法官判决刘某将房屋过户给曾某。
因刘某下落不明,民事审判过程中,案件经过了多次长时间的对外公告。为尽快解决过户问题,执行法官决定想方设法找到刘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从知情人处得知刘某的联系电话。
经电话沟通,刘某认可法院判决,但表示自己在北京,不方便往返办理手续。执行法官与刘某、曾某进一步协商,双方同意由法院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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