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温泉中心花坛火灾烧死18人”、“崇阳菜市场的鸡全部携带禽流感病毒”……这些危言耸听的传闻,你是否在今年的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看到过?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这些事,其实都是无中生有的谣言。
昨日,记者从咸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获悉,为给广大网民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咸宁市公安网安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澄清谣言,依法严惩造谣者和相关平台,以儆效尤。今年1到9月,共通过“咸宁网警巡查执法”账号辟谣65起,其中打击处理17起,行政拘留10人。
案例一:未经核实擅自发布
今年8月8日,《本地头条》发布了一篇题目为《通山人都注意了!钓鱼一定要注意安全!昨晚山口水库溺亡3人》的贴文,称:在我县山口水库,3人因钓鱼导致溺水,均已死亡。
经查,该媒体发布的内容为不实消息,山口水库实为1人死亡。同时,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认尸公告。网安民警约谈了《本地头条》通山运营负责人阮某。
据了解,今年7月底,阮某作为《本地头条》APP在通山县域独家授权合作伙伴,因各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本地头条》APP关注度不高。为吸引网民眼球,让更多人关注《本地头条》,阮某未核实这则信息的真实性就发布了。
经网安部门通报,软某主动删除了不实消息。鉴于阮某积极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并且该消息也没有大面积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网安民警对阮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理。
案例二:心血来潮编传谣言
今年4月18日20时许,咸宁市咸安区温泉中心花坛附近一栋5层楼的建筑2楼起火。21时40分左右,火势扑灭,经消防官兵逐层排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18日22时许,网民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消息称“火灾死了18个,我在现场,拉出了18个”的谣言信息。经民警调查,网民“刘某”称“本人并不在现场而在家里,出于好玩,在其工作的群里发布火灾死了18个的虚假信息”。
该虚假信息对火灾的情况造成恶劣影响,4月21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起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三:移花接木夺眼球
6月22日,通城县网安大队巡查发现,微信公众号“直播咸宁”发了一篇题为“疑似通城一小孩吃辣条身亡!朋友们都看看,不要再买辣条给孩子吃了”的文章称,今天通城石南镇一个吃麻辣东西,吃死了一个小孩。
经公安部门查实,该信息纯属虚假信息,郑某为了吸引粉丝,将移花接木方式编造该谣言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通城网安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予以行政拘留。
咸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负责人介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平台要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审核管理,对网络谣言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记者程昌宗 特约记者丁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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