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两车发生轻微刮擦,施救公司没有来拖车,而是开走事故车辆,当事人去取车时却被收了200元施救费。近日,卢先生致电香城都市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质疑施救费不合理。
卢先生自称,28日下午3时许,在咸安昊天建材城内,他驾驶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小刮擦,因摩托车车主不愿私了,他只好求助交警部门处理。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宝塔中队交警到现场后,湖北银通汽车施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也赶到了现场,并将卢先生的轿车开走,摩托车被交警拖走。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摩托车车主因无证驾驶,负该起事故全责,并处以罚款。当天下午5时许,卢先生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放行单到湖北银通汽车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要收200元施救费。
“我车子是被开走的,又不是被拖走的,施救费从何而来?”卢先生有些质疑。他介绍,当时他身上只有185元现金,但对方不答应。最后他在车上找了半天凑了195元,对方请示领导后,才同意交195元放车。
“没有来拖车,凭什么要收施救费?”卢先生越想越不合理,最后未领车就离开了。
这两天由于跑业务需要,没车实在不方便,30日上午,卢先生只好去湖北银通汽车施救有限公司交了200元施救费,开走了自己的车,但心里总觉得这笔费用交得冤枉。
卢先生提供的一张盖有湖北银通汽车施救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显示,项目一栏中写有“施救”两字,金额200元。
30日下午,卢先生带记者来到湖北银通汽车施救有限公司收费的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锁,另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外出办事了,等会回来。对于施救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规定,施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就算没有用拖车也要收200施救费,用了拖车,施救费就贵一点。
无独有偶,9月12日,王先生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一起小事故,他的车子被另一家施救公司的人开走。后来,他去取车时同样被收了200元施救费。此事,经我市媒体曝光后,涉事的施救公司向王先生退还了200元施救费。
30日下午,记者拨打物价部门12358均未获答复。未用拖车,200元施救费从何而来?香城都市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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