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王旭)10月24日,省高警崇阳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驾驶的男子。该男子不久前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目前仍处在拘役的缓刑期内。
24日下午4点多,民警在杭瑞高速崇阳东收费站对一牌号为鄂L08***的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某称驾驶证遗忘在家,并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复印件,请求民警予以放行。民警随即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查询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某曾于2004年考取驾驶证,但因今年8月在咸宁城区醉酒驾驶,被咸宁警方依法吊销驾驶证。不仅如此,今年10月中旬,当地法院还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缓期1个月执行,截至民警将其查获时,刘某某尚处在缓刑期内。
据刘某某交代,其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复印件之前就已准备好,当天下午,他找朋友借来鄂L08***小型客车,从咸宁马桥收费站上高速,本打算将一位同事送到崇阳县城,不料很快民警被识破,后悔莫及。
目前,刘某某被处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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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开未年检机动车 被处罚款和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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