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袁晓娟)保护绿水青山,才能留住金山银山。对于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并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办理才能实现效果最大化?日前,咸安区林业局 、区检察院、森林公安咸安分局联合开展了一场补植复绿活动,就给出了答案。
今年6月1日,王某甲伙同王某乙(两人系父子关系),携带工具擅自在已经被省联投梓山湖公司征收的山林里,砍伐了35株杉树。
今年8月初,严某在明知自家樟树已被征收并赔付的情况下,仍约定以1400元的价格将樟树卖给村民王某。8月18日,王某和雇请的民工共砍伐了74株樟树。
咸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来,区检察院会同林业、土管等职能部门,依法批捕、起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对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通过发出检查建议,开展生态公益补偿,既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又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补偿, 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市森林公安咸安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区检察院提出的生态公益补偿检查建议得到嫌疑人和其家属一致同意,愿意为盗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盗伐一棵树就要补种10株树苗。
11月10日上午,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督导下,王某、严某等四人及家属、亲友通过一上午的劳作,2180株苗木补植任务全部完成,树种包括栾树苗、红叶石兰树苗和桂花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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