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王旭)11月9日,原本乘坐车辆从通山回崇阳的黄某,一时没忍住,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结果进了拘留所,还连累朋友一起受罚。
9日下午16时25分,省高警崇阳大队民警在杭瑞高速公路崇阳收费站对一辆黑色奥迪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黄某告诉民警,其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扣留了。随后,民警通过黄某的身份证信息查询到,在今年10月20日,黄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崇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按照法律规定,驾驶证暂扣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黄某也明白这一规定,在驾驶证被暂扣后,一直都是请朋友帮忙开车。当天,本来是由朋友驾驶车辆,途中朋友因为要上厕所下了车,这时黄某犯了“车瘾”,主动坐到了驾驶员座,结果在高速出口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最后,因实施了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而其朋友也因将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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