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周常波)虽是砍伐自家栽种的树木,但因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同样触犯了法律。近日,咸安区森林公安分局桂泉派出所在林区日常巡查过程中,将正在砍树的嫌疑人李某某现场抓获。
8月15日上午,桂泉派出所民警在汀泗桥镇长寿村巡逻检查时,听见一片山林内有油锯声响。民警循声查找,发现一伙村民正在用油锯砍树,并将砍倒的杉树装上农用车准备运走。巡逻民警当场制止了砍树行为,并将当事人李某某带至分局调查。
经查,该处杉树林系李某某自家栽种,因刮风将杉树吹倒,李某某便雇请村民将杉树砍倒后外运销售。在砍树之前,李某某只在村委会写了一张采伐证明,并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李某某砍伐杉树496棵,蓄积24立方米。在办案民警及时向李某某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后,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刑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李某某的行为存在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情节。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咸安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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