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张琰、陈继凤)聚餐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帮助”朋友逃避法律追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8月21日,嘉鱼县两名男子李某明和李某平因妨害公务罪被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今年1月5日下午,李某明和李某平等人受朋友徐某邀约,在嘉鱼县鱼岳镇一餐馆聚餐。饭后,喝了酒的徐某驾驶小轿车在嘉鱼县沿湖大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在双方因事故处理发生纠纷后,徐某电话通知李某明、李某平到现场助威“帮忙”。与此同时,嘉鱼县交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徐某为酒后驾车系违法行为。当交警欲将徐某传唤至嘉鱼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时,李某明和李某平以言语威胁、暴力拉扯等方式,多次阻挠交警传唤处置徐某,致使民警执行公务使用的执法记录仪遗失一部、损坏一部,并导致徐某趁机逃离现场,妄图逃避法律追究。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明于4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赔偿执法记录仪损失3000元;李某平于4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8月21日,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李某明和李某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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