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刘宇翔)秋季是鸟类大规模集群活动的时节,也是违法捕鸟行为的高发期。日前,咸安官埠桥镇一村民在其承包池塘边拉网拦鸟被森林公安查处。
近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委会附近有人非法拉网捕捉鸟类。
接警后,该局迅速安排民警联合官埠林业站工作人员前往举报所指地点。经查,该处池塘的池堤边上架设了三张高约3米、长约20米的丝网,丝网上还挂有两只鸟类死体。
架网的村民吴某介绍,该池塘被他承包后,其在池塘内养殖了水蛭,2017年因野生鸟类捕食了许多水蛭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避免鸟儿继续捕食水蛭,才私自在池塘边架设丝网拦鸟。
经民警普法宣传,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觉拆除了所拉丝网,并表示不再拉网拦鸟。民警依法没收了吴某架设的丝网,并将挂在丝网上的鸟类死体送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
经鉴定,两只鸟类死体其中一只为蓝翡翠,另一只为红嘴蓝鹊,均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于吴某主观上并非故意捕鸟牟利,违法情节轻微,森林公安依法对吴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3年湖北省林业厅发布公告,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全省禁猎期,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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