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野生鸟类捕食导致损失 男子误伤"国保"动物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10-16 09:42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刘宇翔)秋季是鸟类大规模集群活动的时节,也是违法捕鸟行为的高发期。日前,咸安官埠桥镇一村民在其承包池塘边拉网拦鸟被森林公安查处。

近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委会附近有人非法拉网捕捉鸟类。

接警后,该局迅速安排民警联合官埠林业站工作人员前往举报所指地点。经查,该处池塘的池堤边上架设了三张高约3米、长约20米的丝网,丝网上还挂有两只鸟类死体。

架网的村民吴某介绍,该池塘被他承包后,其在池塘内养殖了水蛭,2017年因野生鸟类捕食了许多水蛭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避免鸟儿继续捕食水蛭,才私自在池塘边架设丝网拦鸟。

经民警普法宣传,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觉拆除了所拉丝网,并表示不再拉网拦鸟。民警依法没收了吴某架设的丝网,并将挂在丝网上的鸟类死体送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

经鉴定,两只鸟类死体其中一只为蓝翡翠,另一只为红嘴蓝鹊,均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于吴某主观上并非故意捕鸟牟利,违法情节轻微,森林公安依法对吴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3年湖北省林业厅发布公告,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全省禁猎期,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嘉鱼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拘役五个月罚款1000
下一篇: 铤而走险无证驾驶一年多 男子被查钻车底逃跑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