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陈诗傲)“被执行人石某某入住银泉大道某酒店,入住房号xxx。”5月9日深夜,咸宁警方的一条信息反馈到咸安区法院执行局。为了不打草惊蛇,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和咸安警方一起对该酒店实施布控。次日清晨5时,咸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庭负责人彭亚华与副庭长李启明进入该酒店,对熟睡中的被执行人石某某出示了证件及相关文书后,依法将其带至咸安法院,并现场扣押奥迪车一辆。
原来,石某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一直未在限期内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13.8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的义务,并拒不申报财产。由于石某某在外做工程,经常不在家居住且不接电话,有意避执行,咸安法院执行干警一直找不到石某某的踪迹。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石某某具有偿还能力,名下有一辆奥迪车,于是向市中院上报了被执行人石某某的个人信息,由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对石某某进行布控,随时向咸安区法院反馈石某某的去向线索。
10日早上7时,被带到咸安区法院的石某某终于低下了头。彭亚华对石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石某某这下慌了神,当即履行完毕了全部标的款,一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今年4月,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临时布控协作机制,联动公安机关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进行布控,实行实时监控,只要失信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上网或者入住等,公安部门便会立即将信息实时反馈给法院执行干警,真正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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