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黄兰芬)5月10日,湖北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来到咸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多份诉状,欲起诉市区金泉湾小区的6位业主不配合该公司办理不动产证。
金泉湾小区由湖北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2008年对外出售,2011年开始扫尾清盘。谁知扫尾工作到现在还没完成,这些工作主要是协助金泉湾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截至2019年5月初,金泉湾小区还有10多位买了房的业主未办理不动产证。
“买房的人都希望快点将证拿到手,在金泉湾小区,有些人却不这样想。我们现在是蹲守在小区,免费帮业主办证,可是有些业主迟迟不来办。发微信、打电话、上门,催促了很多次,他们都不来。有人烦了,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了。”在金泉湾小区物业处,一名负责协助小区业主办证的工作人员感到不解。在这些未办不动产证的业主中,最早的是2010年12月买房签的合同。
该工作人员还说,交了契税才能办理不动产证,在交契税时需要出具房产证明,而查询房产时需要业主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因此,办不动产证,没有业主配合,开发商只有干着急。通知了没办证的业主,他们均以没钱、没时间、人在外地为由拖延至今。
“我一直在武汉,对方4月份才通知我,我会尽快回来办理。”金泉湾一位于2014年买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陈姓业主在5月13日受访时称。
业主不配合办出不动产证,给开发商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和风险。每一处房产预抵押给银行办房贷,银行要收取开发商房子贷款总额5%-10%的保证金,在办出不动产证后,这笔保证金才会退还给开发商。若业主还不上贷款,业主的房贷会直接在保证金里扣除。为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证,湖北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小区内租门面办公,派工作人员常驻,门面租金、人工工资、办公成本等一年需要20万元左右。
记者在湖北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里看到,该公司请求事项有三:被告赔偿原告保证金利息损失;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承担诉讼费。目前,咸安区人民法院已接收湖北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并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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