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陈诗傲)在公交车因投币数额问题与驾驶员发生争执,继而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5月30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11日,市民胡某搭乘11路公交车至咸安交警大队对面公交站台时,因驾驶员对胡某投币的数额有疑问,胡某遂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并抢夺方向盘,驾驶员被迫靠边停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事发地点系人员、车辆密集路段。
咸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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