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咸安区水岸澜庭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
该网民表示,水岸澜庭小区位于咸宁大道和金泉湾路交叉口,从2018年下半年开发商交房开始,到他2019年1月搬入小区居住至今,小区的必要消防设施可以说完全没有。楼道的消防栓数量为0,灭火器数量为0,防火门数量为0,应急照明灯数量也为0,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处理。
市消防支队接到举报投诉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投诉情况属实。
调查发现:水岸澜庭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咸宁市温泉消防救援大队已经将此案移交住建部门。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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