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自己是一名普通职工,身患慢性亚加急性肝衰竭及重度病毒性乙型肝炎,失去了劳动能力,想要申报病退,不知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申报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目前,我市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具体流程为:每年4月、10月由本人向所在县级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市直的向市人社局申请);每年5月、11月组织申请人员体检确认;每年6月、12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劳动能力评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2019年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将在本月底进行,评审后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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