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张炜)6月20日上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民警查获一起非法携带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抓获违法行为人一名,收缴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麂肉和野猪肉熏制品七斤。
当天上午9时许,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值班民警接到武汉铁路公安局咸宁北车站派出所报警称,有人非法携带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准备进站,被该所民警当场查获,要求森林公安协助调查。值班备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带回分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6月19日中午在通山县城某菜市场购得野生麂肉和野猪肉熏制品七斤,准备于20日上午乘车前往广州,将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送给朋友吃。
办案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徐某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并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徐某非法携带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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