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实习生洪恒 通讯员肖华)8月2日,咸安区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3起刑事案件,庭审用时共计21分钟。
这3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日法庭上,3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认罚,且均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提出异议。
庭前,咸安区检察院已讯问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意见,由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由于适用了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程序,当日从开庭到结束仅用21分钟,这3起案件全部审结,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均适用了缓刑。
咸安区检察院认为,这3起案件都是属于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在量刑上都是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案件。当天开庭的3个被告人,都是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都没有意见,按照修定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据悉,从去年10月至今,咸安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6件,目前已成功速裁了30余件案件。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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