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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 “村霸”领刑五年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4-15 10:05

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桥) 4月7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曾担任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党支部书记的镇某南涉嫌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本报3月17日曾报道),被咸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对其余11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咸安区人民经审理查明:1996年开始,被告人镇某南担任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村干部,2002年至2008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和2014年换届选举时,其因被司法机关查处判刑而丧失参选资格。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镇某南利用其多年在家族及金桥村打造的“人脉”和强势地位,以贿选的方式,扶持被告人方某成于2014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非法排挤村支书陈某平,迫使陈某平辞去村支书职务,而方某成顺利接任村支书。

长期以来,被告人镇某南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形成了以镇某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镇某军、镇某文等六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及其宗亲被告人钱某英、镇某华等五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共同或者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等犯罪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咸安区法院经综合考量全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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