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云耀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6月2日,在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大队案件处理室,违规占道经营摊贩沈某诵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接受城管部门宣传教育。
当日,市城管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市区马柏大道巡查时,发现沈某利用三轮摩托车违规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宣传城市管理规定,将其劝离。然而,一个多小时后,沈某又重返此处占道售卖。执法人员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其违规占道的三轮摩托车先行暂扣,并告之沈某到该大队接受处理。
经查,沈某是温泉街道办事处肖桥村人,系初次违规占道经营。该大队案件经办人核实后,采取宣传教育为主的方式,让其诵读《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沈某通过诵读学习和城管部门现场宣传教育,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写下了书面整改承诺。随后,该大队根据沈某态度和认识,对其免予处罚。
市城管一大队负责人表示,让违规当事人诵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是该大队在城市管理中实行宣传教育的一项新举措,有助于让当事人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对城管工作“换位思考”,进而支持和积极投身我市文明创建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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