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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  咸宁市发布提醒告诫函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06-06 08:35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高树军)6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提醒告诫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提醒告诫函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提醒告诫函中,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与本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构建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函》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自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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