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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头鹰”与“大眼萌鸟”落难 赤壁警民暖心接力救助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5-06-25 09:46

咸宁网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叶伟)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赤壁市公安局成功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6月17日下午,中伙铺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无人照料的猫头鹰类动物。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抵达现场后经确认,判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

据悉,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大多在白天活动、觅食,它们飞行能力出众,能像鹰一样在空中捕捉小鸟和大型昆虫。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斑头鸺鹠在维持生态平衡、控制害虫和鼠类数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民警小心照料受伤的斑头鸺鹠,防止其遭受二次伤害。随后,派出所积极对接赤壁市林业局,顺利完成移交流程,保障这只斑头鸺鹠能获得专业救治与护理。经过全面体检及观察,这只斑头鸺鹠体表无外伤且生命体征平稳,符合放归条件。为最大程度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18日下午,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适宜的山林区域,让它重返大自然的怀抱。

6月20日20时许,赤壁市公安局砂子岭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在砂子岭公园路边水沟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大眼萌鸟”,蜷缩在水沟中瑟瑟发抖,民警火速抵达现场。经辨识,确认这只绒毛未褪的小生命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林鸮。

随后,民警联系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将这只灰林鸮幼崽移交野生动物救助站作进一步检查和救助,待它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公安机关提醒,猫头鹰、夜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重要的益鸟 ,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等属违法行为,如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进行救助,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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