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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调解室“搬”进小区 9名业主付清电费撤回上诉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4-01 09:31

咸宁网讯(记者袁立新 通讯员谭田珍)“感谢秦法官周六特意来为我们调解,这事总算是圆满解决了,我们同意撤回上诉。”

3月28日下午3时许,咸宁市咸安区咸宁火车站旁某小区,随着最后一名业主足额付清物业公司垫付的电费,一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电费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9名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冰释前嫌。

咸宁市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物业服务,因小区附属工程电改未完善,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物业公司为包括熊某等9名业主在内的住户,垫付了生活用电费用十余万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遂将9名业主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偿还电费及利息。 

咸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垫付电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判决9名业主偿还各自拖欠的垫付电费,驳回物业公司利息诉求。 

“物业交电费的账号不是我们个人的,我们也从未委托他们代缴。既没有代缴委托书,也没见过任何电费发票,凭什么说这是为我们垫付的费用?”9名业主不服判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类民生小案,事实清晰,结案不难。但是调解更能化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咸宁中院承办法官秦超深知此案关乎民生福祉与小区和谐稳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趁着周末双方当事人都在家,秦超开着私家车来到小区现场调解。

秦超一方面向9名小区业主释明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阐明物业公司垫付电费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引导其考虑业主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 

在秦超的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9名小区业主按一审判决金额支付垫付电费,物业公司放弃利息主张,双方再无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9名小区业主足额付清所欠电费款并撤回上诉。 

“9名小区业主的案子是结了,但是针对小区其他剩余业主的电费事宜,我们还会继续对接物业公司,积极引导各方妥善协商,推动同类纠纷高效化解,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秦超说道。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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