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汉消)5月21日17时许,武汉市江汉区交通路地铁B口旁商业物业发生火灾。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刻调集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消防救援部门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工人湛某、彭某在拆除中央空调风管施工过程中违规氧割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掉落,引燃现场改造施工拆除的可燃建筑垃圾。施工负责人谢某在明知湛某的《特种行业操作证》已过期、彭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两人均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情况下,仍指使两人冒险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5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依法对施工负责人谢某及工人湛某、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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