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9月27日电 (记者郭婷婷)湖北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治理水域2024.3亩,补植复绿2138.4亩,清理河道181.4公里……9月26日,湖北省检察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湖北省检察院与湖北省水利厅通报了该省“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并发布了9件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向记者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的做法和成效,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陈学福发布了典型案例。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和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还就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河湖安全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法能动履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2021年11月8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湖北省检察院与湖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6412件,批捕1003人,提起公诉3748人;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023件,开展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97件,提起诉讼93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水域2024.3亩,补植复绿2138.4亩,清理河道181.4公里。1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24个,基本实现了地域全覆盖和河湖全覆盖。
发布会上,两家单位联合发布了9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在办案领域方面,9件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障、岸线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方面;在案件所涉流域方面,涵盖了长江、汉江和清江三大流域;在办案单位地域上,武汉、宜昌、鄂州、孝感、黄冈、咸宁、恩施、随州、汉江各1件。这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河湖保护的实践成效。
新闻发布会前,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和20余名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学者就加强湖北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就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持续推进等宝贵意见和建议。
编辑:trsadmin
上一篇:
湖北黄冈:多措并举降低用工成本
下一篇:
湖北42个文旅项目签约 总金额10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