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根据《实施意见》 明确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查生辉、通讯员李斌报道: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市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上获悉: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收支范围、节日福利发放等标准。
据介绍,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可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途中用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1/3,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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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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