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委关于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的有关精神和丁小强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决定,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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