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良胜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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