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庆刚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庆刚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决定,接受朱庆刚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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