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天树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天树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决定,接受肖天树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何凡
上一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庆刚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下一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