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一、同意周辉庭、陈建华、吴静民等3位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同意龙华云、魏鹏等2位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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