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郑凌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及李连忠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根据个人申请,决定:
接受郑凌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请求。
接受李连忠、余进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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