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至9日在咸安召开(1月6日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并学习讨论中共咸宁市委书记周锋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编辑:胡少鹏
上一篇:
咸宁市召开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下一篇:
关于接受郑凌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及李连忠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