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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检方:20册卷宗揭露“软暴力”犯罪 黄大洋涉黑团伙最终覆灭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8-12-11 07:49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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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迫交易的形式收购水利工程建设公司,并以公司为载体形成以黄大洋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形成以来,为大量承揽工程,排除竞争对手,以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2018年10月23日,由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大洋等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同年11月15日,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黄大洋涉黑组织成员及同案犯有期徒刑1至18年不等,主犯黄大洋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威逼恐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2012年8月初,时任咸宁市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接到一个原公司职工的电话称,其朋友黄大洋有兴趣收购汪某的公司。当即,汪某表示有兴趣可以约谈。不久,黄大洋和数名同伙来到了汪某公司“谈生意”。一番交流后,汪某认为黄大洋的经营实力和相关人脉资源还比较欠缺,便婉转拒绝了黄大洋收购的要求。不曾想这一番拒绝,却遭来了黄大洋的报复。

此后多日,多名社会青年来到汪某的公司纠缠,并恐吓阻挠其公司正常经营。为此,汪某只好邀约黄大洋再次详谈收购事宜。同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汪某独自一人从武汉驾车回咸宁。当她下高速刚驶离咸宁北收费站时,后方突然超出一辆黑色SUV汽车,并将正常行驶的她逼停。“下车,跟我们走。” 这时黄大洋和同伙从黑色汽车下车,将汪某拽上车后扬长而去。

随后黄大洋一行人将汪某带到了一处宾馆,拿走了她的手机,扬言称“你什么时候想好转让给我,你什么时候再走”。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黄大洋一行人控制了汪某的人身自由。期间,当着汪某的面,还有人肆无忌惮的吸食毒品。

担心黄大洋等人会做出对自己更不利之事,汪某无奈之下只好答应将公司转让给黄大洋。

在“成功”收购了公司后,黄大洋以公司部分员工为基础,吸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永伟、李军、佘焰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由此开启了他们的犯罪之路。

2012年,黄大洋安排李军、黄建平、樊徳振等人采用上门纠缠、威胁、电话胁迫等手段,强迫原咸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员工殷某某将资质挂靠在黄大洋公司。2013年7月31日,通城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对社会公开招投标,黄大洋指使手下黄建平、李军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让参与竞标的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人蔡某某退出竞标。2014年在通城县铁柱港项目招投标中,为了公司顺利中标,黄大洋安排黄建平、王永伟、李军、佘焰辉等人威胁、阻扰其他公司参与竞标,同时采用纠缠、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他公司退出竞标。

在2012年至2017年的5年里,黄大洋利用其手下的组织成员通过“软暴力”及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罪6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强揽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项目,获利3141万余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0册卷宗材料揭露涉黑罪行


2017年11月21日黄大洋被刑事拘留,12月27日被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黄大洋等人涉黑案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也就是俗称的“软暴力”。在全案19笔犯罪事实中,仅造成1人轻微伤,没有实施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如何认定本案的行为特征,有力的提起公诉,将其团伙绳之以法,成为了该案的难点。

为此,嘉鱼县检察院从各业务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了黄大洋等人涉黑案专案组,一名分管检察长成为组长专门负责该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办好黄大洋等人涉黑案。

“2012年12月,黄大洋及其公司在咸宁市淦河温泉城区治理工程中负责施工。因结算问题,黄大洋带领黄建平通过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逼迫监理单位进行结算。2014年2月份,通城县铁柱港项目招投标期间,黄大洋安排李军、 黄建平等人阻止其他公司参与投标……”一项项罪证,在每一次的专案组案件讨论会上经过讨论、研究,最终逐目清晰。

湖北崇阳、湖南平江、湖北赤壁……黄大洋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2人,分别被关押在省内省外的多个地区。提审数十次,行程1000多公里,专案组成员不畏辛苦辗转多地就是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全面充分掌握案情。

为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提取证据,有效避免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嘉鱼县检察院还及时指派刑事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帮助侦查机关厘清该案件难点,对证据的收集、辨别、排除、补充、固定以及对证据的适用转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经过数月的艰苦工作,专案组人员经过调查、审讯,形成了20册卷宗材料、1.2万余字起诉书、13万余字的全案举证提纲和600多页多媒体示证。2018年9月30日,嘉鱼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将黄大洋等人成功起诉。


铁证如山涉黑团伙难逃法网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大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交易4起,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018年10月23日,由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大洋等人涉黑案正式开庭审理。然而,每当公诉人分解事实、提出证据,黄大洋都会记下来,然后逐一进行狡辩。

“你从汪某手上收购了咸宁市水利公司后,在参与水利工程竞标时需要一些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但原来咸宁水利公司的老员工嫌黄大洋给挂靠费太低,就不同意挂靠在公司下,于是你安排李军、佘焰辉等人找这些老员工收证。”在公诉人话音刚落,黄大洋就辩称,“我没有安排他们找这些人收证,这都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与我无关。”

面对黄大洋的狡辩,公诉人给予强有力的回击。“原咸宁市水利工程公司员工徐某某因为不愿意将证挂靠在你公司,你安排人两次到徐某某家里谈这个事。在他仍然不同意挂靠的情况下,第三次是你上门去谈的。这你怎么解释。”这一下,黄大洋哑口无言。

事实上,开庭前专案组就认准黄大洋定会狡辩到底,因而对其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进行反复预测,并准备了详尽的答辩策略。同时,每天庭审结束后,专案组都会对案件进行充分梳理,制定调整第二天的庭审预案。正是对法理、法律、案情以及被告人心理的全方位把握,专案组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所向披靡,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保证庭审的高效进行。

“2014年2月份,通城县铁柱港项目招投标期间,黄大洋安排李军、黄建平等人阻止其他公司参与投标,威胁曾某某不要报名该项目……李军、王永伟、黄建平去饶楚某某家中迫使其退出竞标。”“黄大洋每在网上看到招标公告,并决定要做这个项目后就会单独找王永伟,让其找几家公司来‘陪标’……”

一段段证言、一条条证据,在庭审中被举证。面对书证、证人证言等无数铁证,黄大洋涉黑团伙最终打消了侥幸刻意隐瞒的心理,对自己犯下的累累罪案供述不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15日,黄大洋等人涉黑案公开宣判,涉案人员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5月31日受案到11月15日宣判,黄大洋等人涉黑案的成功办理是嘉鱼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胜的又一次战役。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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